| 昨日下午,记者专访市文化局局长徐明,政策因何出台,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如何,徐局长进行了详细分析:
“文化产业是新兴产业,也是朝阳产业,目前,在广东、湖南、上海、浙江等文化产业发达地区和城市,文化产业占GDP的比例在9%左右,山东省的这一比例不到5%,而我们烟台市不到4%,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尽管印刷、传播媒体、文化旅游等方面发展得较好,但烟台文化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是比较低的。在这种现状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扩大其在服务业以至于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
徐明说,单以文化娱乐这一方面举例,一组统计显示,我市13个县市区现共有文化娱乐场所1950家,其中网吧1081家、音像制品经营业户468家、歌舞娱乐场所401家。不但数量不多,多数还是小规模经营,档次较低。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消费,而难以积聚起人气的消费市场距离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
“加速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是投入,比如政策优惠、门槛降低;二是积累,不能一蹴而就,要吸收经验。这次出台的八方面的相关政策,正是为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契机,要尽快发展服务业,发展烟台经济,就必须把文化产业作为一个经济增长点发展上去。”徐局长告诉记者,从前几年开始,文化部门将组织演出权下放,吸引更多的社会企业进行文化投资,比如允许社会上办文化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音像店可以举办歌友会等等,降低门槛的最大好处是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从2003年开始至今已连续举办了五届的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上,一共推出了700多个文化项目,利用社会资金4000多万元,更为市民呈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文艺演出。
“提倡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打击反动淫秽的,抵制庸俗的,在这个原则下投资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我们都是支持的。”徐明介绍,去年,文化局专门组织我市10家比较有规模的文化娱乐单位负责人赴外地学习考察,支持、鼓励他们做大作强。
八大政策,请您看仔细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内容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投融资,工商管理和价格,资产管理和经营,土地扶持,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人才等八大方面的利好政策,这无疑会为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一针强有力的“兴奋剂”。
A.贴息、奖励、资助
财政设专项资金扶持
自今年起,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主要通过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所需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相关土地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B.下调税率、免征增值税、先征后退
税收优惠政策多多
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市,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文化单位执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见相关链接)。
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今年12月31日前,对县市区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部分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按财税[2006]153号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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