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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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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齿铜牙纪晓岚》编剧史航在自己的博客中写到,参与剧本创作的编剧,在作品问世后却得不到署名的现象,在影视界屡见不鲜。自己刚出道时也曾遇到这个问题。著名编剧程青松则在媒体上公开表示,侵犯编剧版权已经成为影视行业中的普遍情况,然而并没有什么编剧出来打官司、讨公道:“大家都觉得自己算是斯文人,觉得不好意思。”
当然,也有敢于打官司的编剧,如编剧张雅文在自己的博客中就披露自己因创作的剧本《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未获得相应报酬、署名权被侵犯,于2002年将侵权作者、侵权VCD(DVD)公司以及制片方潇湘电影制片厂一同告上法庭。然而案件历时六年,虽然胜诉,张雅文总共获赔仅4万余元,尚不及为诉讼所支付的费用。
为何编剧地位如此“弱势”? 著名影评人顾小白认为,在影视剧制作
过程
中国内编剧处于被动位置,他们的作品很容易被改动,并且要改动到对方满意了才给钱,但是这个“满意”本身就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实际上变成了克扣报酬的借口。《奋斗》编剧石康则干脆“捅破”编剧的弱势根源:“中国不缺人,最不缺的就是码字的,对制片方来说他不缺少干活的,你不写总有人来写。”也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名气不够的编剧选择了忍气吞声签订不平等合同,将本属于自己的版权拱手让给制片方。
编剧阎刚在编剧维权大会上的发言因“很有深度”而被众多网站和个人博客转载,他说,一部影视产品的诞生,当然包含着所有参与者的努力与心血,但只有在编剧创作的剧本之上,才有其他创作者创作的空间。当前国内大环境决定了编剧的基本权利尚不能得到保障,更不可能谈及长期获得版权的收益,但当前的这一空白,也正是维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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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时间:
2008-3-27 15: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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